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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毕节职称网 时间:2014-07-02 作者:毕节人才网 浏览量:
毕人社通〔2014〕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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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对象
在我市乡镇(不含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认定的范围为2014年开展社会化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
二、申报认定条件
1、取得本科学历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2年、取得专科学历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6年、取得中专学历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0年;
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3、认定年限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三、申报认定材料
   (一)不需装订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2、《毕节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审核信息表》各一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二)需装订的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3、个人和单位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结果(原件);
4、近五年来的业务工作总结(原件);
5、《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
6、所取得的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年审页,复印件);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
    9、认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0、近五年来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11、近五年来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材料(复印件)
    12、由工作单位和县主管部门出具的乡镇工作经历证明;
    13、申报认定的系列(专业)有从业要求的,需提供该专业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报认定基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无违反毕节市中小学教师 (校长)“十个不承诺”规定的证明,近五年来本人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原件),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教案(原件)。
申报认定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任职资格的还需提供具备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50学分;由县卫食药监局出具的任期内无医疗纠纷、事故发生及无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证明。
    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书状统一使用牛皮纸质档案袋装袋上报。
    四、材料上报时间:2014年8月15日-8月30日止,由县(区、管委会)人社局或主管局集中统一上报材料到市人社局专技科(市政府C栋西723),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吴红燕;联系电话:8222283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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